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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か 在夜总会嗨唱男人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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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螃蟹一呀,爪八个;”

    “两头尖尖这么大个儿;”

    “眼一眨,脖一缩,爬呀爬呀过沙河。”

    过了一段时间了,一桌八人都各自熟络,玩的兴起。

    四个女人玩在一起耍起了两只小蜜蜂啊,最后变成了一群小蜜蜂嗡嗡嗡啊,四个男人玩在一起则在玩螃蟹,螃蟹遍地跑啊!这是酒桌游戏,划拳过程中一边念口令一边配合着做著相应的动作。比如:念到螃蟹一,就用手比划一;念到爪八个,就两只手分别比四,做错者罚酒。口令一遍遍反复念,而且会越来越快!众人都玩的不亦乐乎。

    赢病己反应灵敏,往往赢多输少,所以喝的最少。

    又一局。

    胜负分。

    赢病己保守心灵,面上哈哈一乐笑道:“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不喝酒谁喝酒?”说话间端起一杯酒递给张剑云。

    “干了!虾!”张剑云也不扭捏,这回很干脆的接过酒,一口饮尽。

    “啪!”

    将酒杯放下的响声,众人的气氛更加活跃了。

    几个女生念着词:两只小蜜蜂呀,飞在花丛中呀,飞呀……

    两人一组,两人面对面,用手在头上装两只触角。两手作兰花指状展开双臂上下飞舞,左飞飞右飞飞;

    跟着两手换掌状于胸前交*飞舞;喊道:“飞啊”瞬间一起出手锤子剪刀布;

    赢者伸掌作摔巴掌状,口念"啪啪";输者和声"啊啊"然后假装被打,头随着打你的人手左右摇。不输不赢则同时努嘴作"咋咋"亲嘴状。

    瞧她们亲嘴的举动,有一股淡淡得女同的感觉让赢病己暗乐。

    和男士们一样玩的不亦乐乎。

    ……

    又过了一段时间。

    酒足饭饱。

    喝的已经有点晕头转向,醉呼呼的张剑云,终于胜了一回,不过没让赢病己喝酒,打了个酒嗝道:“病己,你小子确实厉害,我是撑不下去了,这次别喝酒,因为我肯定干不醉你。……这样……”

    他的话让玩的已经有些疲倦,浑身大汗淋漓的众人神情一震,忙问:“怎么样?”

    赢病己放下手中的酒杯,靠向椅背,伸展一下手臂,也微笑著看他怎么说。

    张剑云最后提议道:“这样,你给我们大家表演个节目怎么样?什么节目都可以,呃,怎么样?”

    何燕燕的妹妹起顿时和她姐姐一样一样的起哄道:“唉?这个主意好,这个主意不错,病己你就来一个吧。”

    赢仙凤知道他花招和鬼点子从小就多,所以也不怕他会出糗,于是也跟着大家一起笑附和道:“对啊,知道你小子多才多艺,就给我们表演一个吧。”

    “病己哥!加油!”李若彤抬头看赢病己,目光一瞬间深得让她无法自拔,复又错开目光,却是直接将赢病己‘推’出去了。叫的最欢的就是她,“病己哥我想听歌,那个人唱的难听死了。”

    轻笑一声,说完。

    赢病己跟著大家的目光,投注在离着不是很远的舞台上,四个疯狂地摇头晃脑,满头长发、脸上打着各彩眼影的男子,他们穿着黑红色的衣服,普遍腰带衣服上都打着方钉,还有的锥形钉。一身金属感很强的服饰搭配,几个人又以狂野、愤怒的印象带给人们的视觉感官,不过他们并没有表现出更深层次的精神。

    只是流于表面,在舞台上竭嘶底里的模仿、演奏歌唱著披头士的摇滚乐。仅仅做到了形似而神不似,且水准还很差,真的很差,自顾自的表现着他们自认为的音乐,让在场哪怕不懂音乐的众人也跟着摇头,却不是因为欣赏,只差自己会忍耐不住丢啤酒罐和刀叉了。

    望著这批视觉系的家伙,赢病己听着也是大为皱眉。

    香港是华语地区最先出现摇滚乐和摇滚乐队的地方,早在本世纪70年代,这两年里,中国摇滚乐最初的萌芽就出现在了香港和台湾。

    受西方影响,香港在70年代和80年代初出现了一些地下摇滚乐队,但真正具备公众影响力的却很少。香港的摇滚乐以英式为主。作为英国的殖民地,七八十年代,处于黄金时期的英国摇滚乐直接传播到香港。

    直到80年代中期,一支叫d的地下金属摇滚乐队,趁着香港流行乐的黄金年代,尝试走商业与摇滚相结合的路线,坦然登陆公众视野。

    凭借着主创黄家驹的杰出才华,80年代末90年代初d乐队创作的《大地》、《光辉岁月》等非情歌一路走红d乐坛的成功还表现为,成名的同时一直未放弃摇滚乐所倡导的独立思考,使商业和摇滚乐有机结合,从而创造了香港乐坛的神话,唱片销量一直高居华语乐队榜首。

    赢病己寻思着是不是能寻找黄家驹,不过想想就立马放弃了这个念头,此刻的他估计还穿着开裆裤喊妈妈呢。

    短暂的沉默。

    舞台上那队不知名的摇滚乐队终于在大家伙儿一片嘘声中黯然落幕。

    酒家的老板或者经理估计也是抱著一种新尝试,才让他们上台表演的,不过从观众的反应看来,这次的如意算盘打歪了,扑街扑得让群体想碾死他们。

    在他们正筹措不已间。

    赢病己也耐不住他们这一桌子的热情,也不抗拒,他才不会为这点小事推三阻四的呢,没那必要。

    微微推了推桌子,起了身,赢病己走出座位,道:

    “那我就唱首歌吧。”

    他的声音飘忽,像细致的羽毛,盈盈落在众女心上,一阵酥痒。

    大家热烈鼓掌。

    ……

    赢病己背对着他们和钟伟明他们潇洒的摆摆手,然后带着微醉,昂首阔步,潇潇洒洒地走上了舞台。

    见又有人上了舞台,工作人员不管不顾,掌声稀稀拉拉的,大家都各忙各的,喝酒的喝酒、吃菜的吃菜,聊天猜枚和妹子聊聊人生理想什么的都有之,却都对这个年轻人没抱以什么期待。

    赢病己也不以为意,台下不远处的一桌子,钟伟明、郑康桂、张剑云、赢仙凤、李若彤、何燕燕、何雀雀都对他加油打气,起哄的喊道:“哦哦哦~~~大帅哥赢病己登场咯!来一首来一首!来一首来一首!”

    被众人的喊话声吸引了一些人关注,虽有惊疑及喁喁私语,不过更多人该干嘛干嘛。

    杵立在台上,赢病己没有第一时间开腔,而在思考自己应该唱什么歌,他的沉吟被众人误以为他怯场或者唱不出什么好歌来,以至于引起一片嘘声。只有钟伟明一桌子朋友在力挺他。

    赢病己没有歌唱天赋,所以很多歌曲都唱不出来,更恰当的说唱出来不着调,在专业的人眼里无疑是不堪入耳的,唯一的优点在于他有一副好嗓子。加上他练武拥有雄壮的气,所以他打算唱比较豪迈大气的歌曲。

    最终他选择了在ktv很多人点唱的经典歌曲男儿当自强,他对这歌又熟悉得很,在ktv和家里独自自娱自乐唱了不知道多少遍了,演唱起来应该是没什么太大问题的。

    当然,问题也是存在的。

    要是没有伴奏,全凭清唱的话,效果会大打折扣。没有曲谱,夜总会也没有专门的乐队帮他提供伴奏,只能靠他自己把歌唱出来了。

    说时常,其实也确实挺长。

    嗨,赢病己才不在乎众人的目光,自己上来本来就是娱乐玩票性质的,还怕他们砸场子啊?!

    想归想,想完以后,赢病己的动作却不慢,豁然伸出一手抓住话筒铁杆。

    见赢病己终于有了动作,大家都稍稍打起了精神,想看看这小子出糗的人,抱着玩乐的心态的人可不少,他们来这里也是潇洒放松的,这点心态也不足为奇。

    站在看台,赢病己对准唯一的差不多一人高的有线话筒,深吸一口气,腹部运气终于吼唱道:

    "傲气、傲笑、万重浪

    热血热胜红日光"

    他这一唱不要紧,把台下的人却吓了一大跳,实在是声音太大了。

    一些正在吃菜喝酒的男女更好巧不巧的被吓了一大跳,猛地喷了一口,或者呛了一口,霎时间整个夜总会沉闷的风气被带动起来。

    一些人纷纷咒骂,死衰仔,大半夜的想吓死人啊!

    赢病己酒壮心肺,他一开腔,气势如虹,所有人一下子被震撼到了,旋而将目光纷纷然注目到台上形影孤单的赢病己身上。

    歌词与声音融合,随而迅速传递在众人的耳膜里,有一股浑身热血在沸腾的感觉。当他们听清他唱的什么之后,立刻就被他的声音给震撼了。

    他的声音刚强有力,气息调整得也颇为不错,绵延而悠长,且饱含感情,听起来的感觉异常慷慨悲壮,随后倒是渐渐显露出豪爽豁达,夜总会里那些小声窃窃私语都全部消失了,继而全部都将重心转移到台上一脸刚强的赢病己身上。更多人注意到了他的歌词是用粤语!而不是普通话,更不是唱英语歌!这一下子,众人的目光都移到了看台。

    全场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