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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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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声尖叫,可谓是石破天惊,整个大厅都是一静。

    有胆子稍大一些的人立即乍着胆子试了试身边倒下人的鼻息,不过片刻,又有几声带着恐惧的尖锐叫喊和哭嚎,颤抖着响在众人耳边:

    “这、这边也~啊!”

    “XX你别吓我!”

    “啊,没气儿了!又、又死了一个!”

    ……

    这么大面积的死亡事件,惊得众人一时全都噤若寒蝉,忙不迭地掏出手机,手忙脚乱地摁键要打电话求救。

    沈默垂眸瞥了眼自己的手机,信号处一片空白。

    果然,不一会儿,厅中又响起了众人的嘈乱的喊声:

    “打不出去!”

    “我手机没信号!”

    “我的也打不出去!”

    ……

    发现了大家手机全都没有信号、不在服务区之后,众人面面相觑间,越发察觉到事情的诡异。

    能跨进这个宴会门的小姐公子哥儿们,说起来都是全国最顶层的官几代、富几代,十几二十万的手机对他们来说太平常普通不过了,哪个用的档次会低了?

    大家使的几乎都是号称‘只要在地球上就绝对有信号'卫星手机,现在却集体没了信号,他们可不是出了海或者去了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更没到了外星系,这庄园才只是在京郊而已!

    突然停电、同时死了许多人、电话打不出去、通讯截断……将这些异常汇总到一起,经过现代种种爆炸信息洗礼过的众人,脑海里一时间充斥着各种各样恐怖电影、恐怖小说的故事情节!

    这些可怖的想象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终于有人受不住这诡异至极的气氛,脑内名为理智的弦儿被恐惧彻底压断,一路尖叫着,惊慌失措地向着大门外的停车场跑去!

    恐惧是最容易被传染的情绪。

    这几个人的异动顿时开启了一场混乱,人类天生的从众性也成了最好的催化剂,见那几人丢下他们跑了,所有还清醒着的人,便全都一窝蜂地跟着往头外冲!

    黑暗之中,这样的匆忙奔逃只能让混乱越发加剧,被惊吓到的哭喊尖叫和被碰撞踩踏的哀哭痛嚎时不时就在黑暗中响起,又迅速地淹没在匆乱嘈杂的脚步声里。

    将目光从外头那仍在翻滚着的天幕上撤回,沈默冷静地打开手机上自带的手电筒软件,避开惊慌奔跑中的众人,贴着墙壁,慢慢地从露台这里蹭了出去。

    但与众人的目标相反,他去的方向却不是大门,而是逆着人流,来到了通向楼上的旋转楼梯口。

    秦凌君和程秋刚刚就是去了楼上的一个房间,现在,他需要去确认一下,目标人物是否还在那里,情况又怎么样。

    这个时候,众人都混乱地聚在了大门口的方向,争抢着从这房子里逃命,楼梯口这边儿反倒是一个人都没有,清净的很。

    不,也不能说一个人都没有,沈默将视线放到那个趴伏着倒在他脚尖儿前不远处的男子身上,果断蹲下-身来,将那男子翻了个个儿,让他仰面向上。

    方才在露台里,他只是听见别人叫喊有人死了,还没见过这些“死者”的样子,不知怎的,他总觉得这件事儿无比重要,须得亲自看一看才放心。

    拽着那人翻身的时候,沈默觉着他身体竟十分柔软,并不是死尸的僵硬,然后等一翻过来,一看到那在手电筒光照下微微起伏的胸口、紧蹙着的眉和汗津津的脸,沈默就觉得不对劲儿了。

    这人分明就只是昏迷过去了!哪里是死了?

    伸手在他鼻下探了探,果然察觉到了十分灼人的气息,他好像是发烧了,但确实没死。

    一得出这个结论,沈默眉头皱的越发紧了,怎么回事儿,是有人因为太慌乱,弄错了?可是,刚刚可是有好几个人都在喊死了人,总不会是一起弄错了。

    一抬眼,又见旁边还倒着一个女人,沈默便也过去查看。

    从手电筒中发出的惨白的光往那女人身上一照,沈默瞳孔骤然一紧,心脏都停了片刻。

    这女人与刚刚那个男子不同,她的胸口处没了起伏,身体已经冷硬,显然是真的死了。

    让沈默骇然的,却并不是她死了的事实,而是这女尸的形象实在可怖,眼眶已经成了两个黑黝黝的空洞,皮肤肌肉也干瘪枯萎了下去,一条条血管和经脉从皮下暴突出来,弯弯曲曲地布满了整个身体。

    有股隐约的尸臭味儿从她身上传来,就这么一会儿功夫,这女人竟好像是死了许久一般!

    沈默正想去查看到底有多少人变成了这个模样儿,眼神却在挪开前突然定住了!

    他看到了那女尸的指甲。

    那指甲黑漆漆的,又尖又长,根本不是正常人会有的指甲型状,而且,他没看错的话,那指甲竟然还在生长,就一错眼的功夫,好像又长了一寸!

    这尸体竟是“活”的!

    一想到这儿,沈默的心脏立时“怦怦”跳了起来,因为他联想到了曾经的研习过的一部恐怖电影、《生化危机》里的那种怪物——丧尸!

    现在,那些人,能跑的都已经跑了,大厅里此时除了满地的“尸体”,就只剩下了沈默这一个还清醒着的人。

    从剧变开始,约有十分钟了。

    虽然不知道这些“尸体”什么时候会活过来,但想来,时间十分紧迫。

    意识到这一点,沈默再顾不得其他,只想快点确认目标人物的安全,然后脱离这个布满了丧尸的地方。

    刚抬步要往楼上跑,他眼角却一下瞄到刚才那个男人,虽说不确定他这发烧昏迷是怎么回事儿,但明显他还是活着的,和那些已经尸变了的不一样儿。

    看过《生化危机》的都知道,要是扔下这人不管,等那些丧尸“活”过来,他只能变成那些丧尸的食物,或者尸骨无存,或者变成下一个丧尸。

    虽说这一整个大厅倒下的人中,他不确定像这男人这样只是昏迷着的会有多少,想救也救不过来,但他还真没那么狠的心,对眼前这个也视而不见。

    想罢了,沈默就一把将那男子扛到肩膀上,一只手摁住他,不让他滑下来,另一只手则举着手机照路,健步如飞地奔上楼梯,按照记忆,来到那个房间门口。

    将肩膀上的男人放下,沈默探手扭了下门把,掌心一震,门开了。

    他立刻推门向内望去,正看到两个人隔着条方桌面对面坐着,一个趴在桌上,另一个则仰着头,靠在宽大的椅子里。

    两人全都一动不动,手电光照过去也没什么反应。

    仰靠在椅子中的那人侧脸一入眼,沈默就辨认出来,正是秦凌君!旁边那个趴着的,想必就是程秋了。

    看来这两人运气都不怎么好,剧变发生时,一起倒下了。

    虽然秦凌君的脸现在看着还是正常的,明显没变成丧尸,只是和他刚刚抗上来的那个男人一样儿昏迷了而已,可谁又知道,以后这些人到底会怎样?

    想到这儿,沈默心中就有些发紧,要是秦凌君也变成丧尸了,那他这攻略可要怎么办?

    心中转着念头,沈默动作却十分迅速,在发现秦凌君没尸变之后,他又确认了下程秋,发现他也只是昏过去了之后,才稍稍放了一点心。

    好歹这两个人都是这种不明的昏迷状态,而不是确认变成了丧尸,总还算没那么麻烦。

    沈默又将刚才捡到的男人也拖进房间,死死地锁上了门,顺手把一个沙发拖过来,挡到了门边儿。

    和三个疑似会随时变成吃人怪物的家伙在一个房间内,沈默顿时觉着压力山大。他眼神扫了扫这间只是用来给客人休息用的房间,在没找到绳索一类的物件儿后,将目光对准了几人的腰间。

    抿了抿唇,在这生死存亡之际,沈默也就顾不上那么多了。一顿忙活之后,他丢下三个被各自皮带捆好,隔着一段距离,排排放到地上的男人们,推开落地窗往天空望去。

    此时,虽还是夜晚,但相比方才那浓墨一样的天幕,颜色好像清淡了许多。

    掏出手机,沈默看了眼时间,距离剧变发生,已经过了十五分钟了。

    他望了望在下方庭院内的停车处,又望了眼丝丝缕缕、渐次浅淡起来的天空,回转过去,咬咬牙,使了全身力气,将比他高了一个头的秦凌君,一把扛到肩膀上。

    虽然这里暂时算得上稍稍安全一些的避难所了,但一想到楼下倒着那么多个怪物,沈默就觉着头皮发麻。

    看这天色,约莫着再有十几分钟,这不详的浓墨色就会完全退去,用脚趾头想,沈默也知道到时候会发生什么。

    若是不趁着这个机会逃出这个庄园的话,等会儿被丧尸大军包围,弄不好就真出不去了!

    那两个人他是没办法了,但秦凌君是他的目标人物,不管他变成了什么,他都得把他也一起带走。

    废了大劲儿,几乎一步一顿,沈默才把秦凌君给扛到阳台栏杆旁。

    这里是二楼,沈默自己想爬下去都不太容易,别说还带着秦凌君这个比他还高、又比他壮的男人了。

    不过,幸运的是,阳台下方正是个宽敞的室外游泳池,沈默方才已经用手电筒照过了,里头确实有水,反射-出了粼粼波光。

    于是,在栏杆旁歇息了片刻,喘了口气儿之后,沈默就紧紧地将秦凌君抱在怀里,摒住呼吸,从栏杆上方一跃而下!

    “砰”“哗啦!”两人坠入池中,溅起巨大的水花。

    强忍住从上方急速跌入池中的不适感,沈默手里抓着车钥匙,带着秦凌君急速上浮,出-水之后,狠狠吸了口气,辨了辨方向,争分夺秒地向着靠近停车位的那一端飞快游去。

    几乎用尽洪荒之力,沈默大概花了五分钟左右的时间,终于带着秦凌君,跌跌撞撞地来到了自己的座驾旁。

    还好戚遇不是什么喜欢炫富的阔少,开来的车,不是在这种紧急时刻像个废物似的小跑,而是一辆比较结实耐用的凯迪拉克suv。

    将秦凌君塞进车后座,沈默极目眺望,发现远方的天际竟出现了一两颗星子!

    他心头一紧,立刻坐进驾驶座,飞速地启动车子,一踩油门,朝着大门口的方向,以最快的速度奔了出去!

    作者有话要说:  感谢未已小天使的地雷!mua!(*╯3╰)

    有件事儿想征询下大家的意见,我想改笔名了。

    大家说,叫钰色蔷薇好不好?或者钰铸蔷薇?

    第一个通“玉”,和玉一样颜色的蔷薇花;第二个的意思嘛,就是钰(玉石,坚金)铸成的蔷薇。

    其实想要这个“玉”字儿的,但是,妈妈常常念叨说,很后悔,如果当初给我起名字,有个金字旁的话,会比较好一点,嘿嘿~本名是没办法啦,不过笔名还是可以有的,是吧?

    其实吧,跟大家说,想改笔名,不是因为迷信,而是确实出了些麻烦。

    比较惨,因为大意,我家人亲戚知道了我的笔名,这件事儿超级可怕!

    我写的可大部分都是**文啊,我家人又很传统,虽然他们都不怎么有心思看小说,因为年纪大嘛~但是,一旦哪天心血来潮,要是看了,我都不敢想,简直就是一场灾难,估计会痛骂我,教训我,再不让我写了。T T

    所以为了避祸,笔名是一定要改了。

    这两个笔名,大家喜欢哪一个,或者哪一个都不喜欢?

    大家帮忙提提意见吧?爱你们,么么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