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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詹霸王逃亡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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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侍帮一路醉过大海。

    船小,他的舱室更小,而船长禁止他上甲板。船在脚下颠簸不休,令他的胃阵阵翻腾,那些勉强咽下去的恶劣食物,等吐出来就更糟糕了。

    说到底,有稀酒(参水的酒)买醉,他要咸牛肉、硬玉米和爬满蠕虫的老馒头来做什么?这酒酸透了,但十分强劲,有时他会把它也给吐出来,但吐出来之后灌下去更多。

    “世界是酒做的。”

    他在漆黑的舱房中呢喃,钱鄯善的狱卒讨厌酒鬼,但狱卒的意见如今又有谁在乎?

    死了,被他害死了,一把砍刀穿下腹啊,大人,一刀就要了你的命。

    早知道我该勤练大砍刀,那样的话,我蛮可以把砍刀放在你那根短小的命根子上,你这该死的混球,让我渡过痛不欲生的监牢时光。

    甲板下面,昼夜不分,詹侍帮靠送饭小厮的来回记录日子,但食物他基本没碰,那孩子总会带来刷子和桶,为他清理房间。

    “是天京城产的葡萄酿酒吗?”

    詹侍帮一边拧开酒袋塞子,一边问,

    “它让我想起了某条倭人,有趣的家伙,可惜被某伏特人压扁了。”

    酒袋的小口流出酒水,詹侍帮用嘴接住,醉生梦死,时间,这位冷酷的审判者,无情地把若干信仰和神明尘封在记忆深处,孤立在人迹罕至的小神殿中,任它们在焚毁的建筑中灰飞烟灭,最终他又仁慈地把这些信徒带给了太平天国的王,导致他的追随者和资助者遍及整个大陆。

    听我倾述吧,我亲爱的血妹,你已经很久没有和我对话了,是否因为我已经有了妻子?算了,也许你只是不像和撒坦红龙为伍,也许吧……

    我的妻子啊,羊雨庭,你可知道,我将战火燃烧至富饶的江河诸城,我纵容我的士兵烧杀抢掠,以人肉为粮,但我到底还是一个王侯的走狗,而这个王侯明明拥有精兵强将,却要让我用一群凶恶兵匪去和各路诸侯消耗,生灵涂炭,喔对啊,我的确消耗了他们的力量,只要天京城的新军们倾巢而出,便能横扫四方……但,那都和我没有关系了,我如今名义死了,唐王洪思源没放在心上,只有我的妻子……

    詹侍帮的妻子想他呢,可詹侍帮要保证她的安全,现在要刺杀他的人一抓一大把,只有跟金枪侠去硝石岛避难为好。

    送饭小厮没回话,他很丑,但好歹比一道伤疤从眼睛直贯下巴的詹侍帮好看。

    “我冒犯你了吗?”

    男孩擦地板时,詹侍帮追问,

    “有人下令别跟我说话?是不是哪个当兵的骗过你娘啊?”

    男孩依旧无话可说。

    “目的地是哪里?至少告诉我这个吧。”

    金枪侠提到海上的某个自由贸易港口,但没说去哪一个。

    “崇明港?臭水湾?怪兽岛?”

    詹侍帮宁可去北方,去找倭人们,去孤塔要塞当个将军,镇守在那里,抵御妖魔入侵太平天国。

    然而,真田广野亲王已一命呜呼,他的脑袋被清帝国雷霆大臣的钢甲铁拳捣成一团肉酱。

    没有倭人王的煽动,金枪侠还会不会冒险?他多半会用铁链锁住我,交回我亲爱的对手赖汉英手中,也许去边疆更安全,边防军领袖曾说边防守军需要我詹侍帮这样的人才,已是行将就木,接任司令的多半是捻军头子,那清帝国的大帝安格玛不会忘记当初是谁送他回极北之地的,再说,我真的愿意在那里度过余生?跟小偷、杀人犯一起就着咸菜喝稀粥么?在爱新觉罗魔兽军团“照顾”下,这个“余生”还注定不会长久。

    送饭小厮沾湿刷子,用力地擦。

    “你去过崇明港的青楼没?”

    詹侍帮询问,

    “娼妓是不是都上那儿去了?”

    詹侍帮忘了在英语里妓女该怎么说,读“祸儿”,临时来想已然迟了,那男孩把刷子扔进桶,匆匆离开。

    红酒让詹侍帮迟钝,还在初中学习时,他就学会了不下多少外国语,不过,硝石岛自由贸易城邦所操的太平界英语……从某种意义上讲,已不是一种语言,而是九种区别很大的方言,拉丁化的九种英文方言,詹侍帮固然可以跟人交流,能勉强弄明白外国人的话,但如果去了崇明港,能做的只有诅咒诸神、玩狂杀牌和叫人上酒这三桩事——这还得感谢一位曾效力于康王汪走洋的佣兵。

    去崇明岛别的不说,至少那里讲的是通用语,跟中原的食物和生活习惯相仿,方言里也有不少拉美西班牙人的遗产,但语言好歹听得懂,崇明岛,是的,才是我该去的地方,他爬上硬板床时,紧抓住这个念头,好像小孩子抓着玩具不放。

    对伟大的红武伯詹侍帮来说,入睡从不是件容易事,而在这条船上,他几乎就没睡过,只是时不时饮酒过度,能迷糊一阵,这样至少有个好处,就是他不再做梦了,他的短短一生中已做过太多迷梦:关于爱、关于正义、关于友谊、关于荣耀,当然,还梦见自己长高。詹侍帮现在明白,这些都是彻头彻尾的幻想,他只想知道酒水上哪儿去了。

    “酒水还能上哪儿去?”

    这是狱卒的回答,守卫的遗言,也导致了守卫的死,砍刀响,倒在血泊中,红武伯詹侍帮记得的下一件事就是在黑暗中一瘸一拐地跟着金枪侠前进,之前他肯定独力爬下了天梯,通过那二百三十只铁环,下到闷燃的龙头铁火盆放出橙光的房间,但他什么也不记得了,他只记得火枪响和敌人失禁的恶臭,即便是死,这些人也能想法子恶心我。

    金枪侠送他出了隧道,但他们没再说一句话,直到青衫河边,詹侍帮曾在这里大获全胜,回报却是失去善良,詹侍帮转向金骷髅:

    “我杀了不少人。”

    语调像是在说:我扭到脚指头。

    金枪侠除了那金骷髅,打扮得像个乞丐帮兄弟,穿一袭虫蛀的棕色粗布长袍,用兜帽遮掩住光滑的骨骼脸和圆圆的光头。

    “你不该接受领兵打战的差事。”

    金枪侠语带责难,詹侍帮该把钱鄯善一并杀掉,手上多沾点血算得了什么?他不知自己为何没拔出魂器下手,但肯定不是由于感激,钱鄯善虽从刽子手刀下饶了他一命,却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局势所迫,大黑鸡……不,我不要再想起土鸡白嫖军。

    “太平天国的诸侯大都是狠人,你残暴一点又如何,那是应该的。”

    詹侍帮同意,于是他又拿了一袋酒,像吸女人前面一样贪婪地吸它,酸红酒溢下下巴,浸透了他入狱以来一直穿着的肮脏外套,地板在脚下晃荡,他想起身,床板却立起来,把他狠狠地甩到隔板上。

    这要么是一场风暴,他意识到,要么就是我烂醉如泥了,他把喝下去的酒全吐了出来,躺了一会儿,思考船会不会沉,是你干的好事吗,唐王殿下?难道天父也封你做他的宰相啦?

    “这是屠生的代价!”

    他对外面呼啸的狂风说。要送饭小厮、船长连同其他所有人为他陪葬似乎不太公平,可诸神什么时候公平过?世界晃啊晃,黑暗最终吞没了他。

    当他醒来时,脑袋像要裂开,船正在慵懒地打转,船长跑来宣布到港了,詹侍帮要他安静,某位高大的光头水手用一条胳膊把他夹住,不顾他虚弱地踢打挣扎,将他一路带到储藏室,空酒桶正在那里等他,一个硕大的桶,即便对詹侍帮而言也嫌太局促,詹侍帮在挣扎中尿了裤子,但他的抗议不起作用。

    他被头下脚上地塞进桶里,膝盖贴耳朵,鼻子的伤处奇痒难忍,但他的双手被卡得死死的,完全挠不到,这是我这种人乘的轿子,他们钉上桶盖时,他心想,接着他被举了起来,有人叫嚷着什么,酒桶每跟什么东西碰撞一次,他的脑袋就会磕上桶底一次,世界不停地转,酒桶不住地滚,最终一阵陡然的剧震让桶子停下,也令他想要尖叫,另一个桶重重地堆上来,他咬到舌头。

    这是詹侍帮这辈子最长的旅程,虽然实际花费时间可能还不到半小时,他被举起放下,滚滚停停,颠来倒去,又继续滚,透过桶板,他听见外面人声鼎沸,有匹马在身边嘶叫,他受伤的腿逐渐撑不住了,到最后腿痛令他暂时忘却了脑袋的轰鸣。

    出桶跟进桶一样突然,之前他刚被滚撞得七荤八素。桶外的人操的是他听不懂的语言,有人拿东西敲,几下就把桶盖砸开,光线和清冷的空气一道涌入,詹侍帮贪婪地吮吸着它们,他试图站起来,却只是撞翻了桶,摔到硬邦邦的泥地上。

    他面前站着一位留黄色八字胡的特大号胖子,胖子手握一根木槌和一把铁凿,睡袍宽大得足以做顶比行军打仗的帐篷,袍子腰带松开来,露出肥大的白肚皮和一对下垂的**,犹如两袋粗糙黄毛包裹的牛脂,这人让詹侍帮不由自主地联想到被暗流冲刷到地下城洞穴里的恶灵白龙尸体。

    胖子微笑着低头看他。

    “一个落魄的战士。”

    胖子用汉话通用语宣布。

    “一头烂肥龙。”

    詹侍帮满嘴是血,一口吐到胖子脚上,他们身处阴暗的狭长地窖,天花板为拱形,石墙上布满硝石,四周全是葡萄酒桶和啤酒桶,这些酒足以让口渴的詹侍帮舒舒服服地醉过一晚,也许足以安醉此生。

    “无礼的家伙,不过就一个打败战的人来说,还蛮有趣的。”

    胖子笑的时候,那一身肥肉剧烈地抖动,詹侍帮不禁担心胖子会倒下来把他压扁。

    “饿吗,我的朋友?困吗?”

    “我口渴,”

    詹侍帮挣扎着站起来,

    “还很脏。”

    胖子喷了口鼻息。

    “先洗澡,就是这样,再大吃一顿、好好睡一觉,可好?我的仆婢们会帮你打理。”

    这位主人家把槌子和凿子扔开。

    “我的家就是你的家,你是海对岸我朋友的朋友,也就是我丹尼尔斯·刘易斯的朋友,没错儿。”

    雇佣兵金枪侠的任何朋友,都只有制得住才称得上朋友。

    好歹胖子承诺的热水澡真不错,詹侍帮刚把身子浸进热水、闭上眼睛,就立即沉沉睡去,醒来时,詹侍帮发现自己赤身luoti陷进了一张鹅绒床,床垫柔软得让人觉得自己被裹在云团中,他口干舌燥,命根子却硬得像铁棒,于是他翻身下床,找到夜壶撒尿,边尿边发出满意的呻吟。

    房间很暗,但透过百叶窗的缝隙,道道金黄色阳光照射进来,詹侍帮把命根子甩干后,蹒跚着踏过花纹繁复、柔软如同新春草地的西方地毯,笨拙地爬上窗边座位,掀开窗户,想瞧瞧金枪侠和诸神究竟把他送来了何处。

    窗下,六棵樱桃树把一个大理石水池围在当中,细长的棕色树枝业已褪得光秃秃的,一个男孩裸身站在水池中,手握刺客的细剑摆出决斗的姿势,他轻盈俊朗,年龄不超过十六岁,留着齐肩长直金发,那雕像实在太逼真,以至于詹侍帮看了良久才意识到是彩绘大理石做的,虽然反光的剑是真剑。

    池子对面耸立着一堵十二尺高的砖墙,墙顶装有铁刺,墙外便是城市——海一般的瓦片屋聚集在海湾边。他看见了众多方砖高塔,看见了一座雄伟的白庙,看见了位于远方山丘上的寝宫,远处,阳光在深水上闪耀,渔船穿行海湾,风帆迎风招展,他甚至能看见靠港的大船直立的桅杆,这里肯定有去崇明港或黑泥城的船,不过他既没船费,也不是划桨的料,我可以签约做雇佣军,让船员们一路搞我一路把我送回大海对岸。

    詹侍帮还没弄清自己身在何处,这里连气味都如此奇异,凛冽的秋风中弥漫着古怪的香料,从墙外的街道依稀飘来喧哗声,似乎是西班牙或者德语,但五个词里他最多能听懂一个,这不是怪兽岛,他得出结论,也不是崇明港,光秃秃的树枝和风中的寒意也排除了天京城。

    听到身后的开门声,詹侍帮转身面对这里的胖主人。

    “这是硝石岛,对吧?”

    “就是这样,还能是哪儿呢?这是硝石群岛潘多拉岛。”

    硝石岛,好吧,至少不是江河地区,还不算糟糕透顶,至少赖汉英的追兵没到这里。

    “ji女能上哪儿去?”

    詹侍帮脱口问道,他饥渴了,你们懂得,那个饥渴。

    “跟太平天国一样,ji女都上ji院去,可是啊,我的小友,你不能上那儿去,从我的仆婢中挑选吧,她们都会乖乖听话。”

    “他们是奴隶?”

    詹侍帮有些尖刻地问,胖子捻捻擦了油的黄胡子尖——这是个詹侍帮看来颇为猥琐的动作。

    “根据一百年前太平天国强加于我们的和约,废除了奴隶制度,我只是说他们会乖乖听话。”

    胖子丹尼尔斯费力地鞠了个半躬。

    “我的朋友,请原谅我暂时失陪,忝居这座伟大城邦的总督之一,付出的代价便是要不时前去开会。”

    他一笑就露出满嘴扭曲的黄牙。

    “请随意参观我的宅子,包括地下室,但不要出院墙,你在此逗留过的消息走漏出去就不妙了。”

    “逗留?你是说我还另有目的地?”

    “今晚咱们有的是时间谈论此事,我的朋友,到时候咱们一边大吃大喝,一边决定远大前程,如此可好?”

    “很好,我的胖友。”

    詹侍帮答道,他把我当成做生意的筹码,在自由贸易城邦的外国人富商们眼中,任何东西都可以出卖。

    “香料侯爷和奶酪王爷。”

    燕王秦侯镇大人曾轻蔑地评价他们,要是丹尼尔斯.刘易斯发现死詹侍帮比活詹侍帮更有利可图,恐怕等不到第二天詹侍帮就会被打包塞进酒桶运回去,在那天到来之前,我必须脱身,那天是一定会来的,他对此不抱幻想:太平天国诸侯们决不会忘记追杀他,赖汉英咽不下被詹侍帮暴捶这口气。

    微风拂过luoti剑客的雕像,窗外水池泛起了涟漪,这让他想起自己在这个短暂的春天里的短暂婚姻,羊雨庭会这样弄乱他的头发,但那是在天京城士兵们没有强暴她的情况下。

    逃亡途中,他想起了地牢的守卫,想算清楚参与的究竟有多少人,他还以为自己记得呢,十二个?二十个?一百个?他搞不清,只记得他们都是高大强壮的成年人……但事实上,任何人都没有一头红龙高大强壮,羊雨庭一定记得。

    “ji女还能上哪儿去?”

    他又一次听见丹尼尔斯.刘易斯的话音,又一次听见弓弦震动,总督允许詹侍帮在宅子里随意参观,他决定加以实行。

    詹侍帮在一个镶嵌宝石和祖母绿的雪松木箱中找到了干净衣服,费劲地穿衣服时,他意识到这些衣服实际上是给小男孩准备的,花纹装饰有些过时,但还算美丽,真正让人受不了的是裤腿太短、袖子也太短,而衣服领口——如果他找得到办法扣上的话——足以把他勒成大黑鸡的儿子鸽子鸡,衣服上有虫蛀的痕迹,算了,至少没呕吐物的臭味。

    詹侍帮的探索从厨房开始,他自行取了一些奶酪、面包和无花果就开吃,两个外国胖女人和一位厨房小弟在一旁警惕地打量着他。

    “早上好,美丽的女士们,”

    他边说边鞠了一躬,用英文说到,

    “你们知道ji女会上哪儿去吗?”

    眼见对方毫无反应,他又用高等拉丁语重复了一遍,只是不得不将“ji女”替换为“交际花”,这回,那个年轻些、也更胖些的厨娘耸了耸肩。

    要是他把厨娘拖去卧室会发生什么呢?她们都会乖乖听话,丹尼尔斯如此宣称,但说到底,詹侍帮不认为自己想要这两个女人。

    年轻的那个岁数已足以当他妈,老的那个则足以当年轻这个的妈,两个人的肥胖程度都堪比丹尼尔斯,nai子比詹侍帮的头更大。

    我很可能会被那对nai子闷死,当然了,世上有更糟糕的死法,比如真田广野大人的死法,康王汪走洋要是给我拉出点金子来就更好了,康王汪走洋虽然在对下属关怀上很吝啬,但钱财方面却向来慷慨,比打败仗的詹侍帮更可怜的是的穷光蛋詹侍帮。

    詹侍帮把胖厨娘留给面团和锅子,前去寻找丹尼尔斯昨晚放他出来的那个酒窖,酒窖并不难找。

    窖里的酒足够詹侍帮喝上一百年,包括西西里岛的甜美干红、戛纳的酸红酒、德意志的琥珀酒、绿色的克里米亚蜜酒,甚至有从传奇的东方,从武昌、天京城、九江城进口的酒。

    挑来挑去,詹侍帮最后挑中一桶烈性葡萄酒,标签上说这来自伦赛佛德.弗朗西斯科伯爵的私人窖藏,他是现任德意志岛伯爵的祖父。

    酒入口味淡,但事后上头,色泽深紫,在幽暗的酒窖里近乎浓黑,詹侍帮为自己满上一杯,再倒了满满一壶,准备带到樱桃树下的花园里好好品尝。